为实现“宁夏辉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护栏产品”的品牌经营,进一步规范市场,建立完善的营销网络,使“宁夏辉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护栏产品”不断提高市场份额,公司在坚持维护销售商正当权益及最大利益的同时,本着利益共享、风险同担、互惠互利、共同发展的原则制定本销售政策。 一、合作条件
1、合作方与当地房地产商、园林局、城建、规划公安交通、市政等政府管理部门有长期业务往来,有较好的社会关系网络;
2、长期经营建材业务,与各施工单位有良好业务往来;
3、经济实力雄厚,能适时成立相应锌钢护栏销售公司;
4、重视市场调研,能及时反馈客户信息及市场动态。
二、合作形式
1、经销合作
2、代理合作
三、合作细则
1、经销商代理商都需承担样品费伍仟元,公司总部提供以下支持:
(1)10套样品及CAD参考图纸;
(2)宣传样本100份,宣传袋150个;
(3)产品展示厅工程实例喷绘图10套;
(4)企业资质证书、授权证书;
(5)统一门头灯箱广告布(12㎡);
(6)产品展示厅主题墙设计方案。
2、区别
(1)代理商必须加付保证金,首先由总部对该代理地区的市场进行审核并确定出销售额,再按销售额的2%收取保证金,新建立代理区可以有一至三个月的市场摸索期,过后必须按规定的指标完成,否则年底将按比例扣除保证金,经销商则不需要交保证金,不享受返利。
(2)代理商和经销商享受公司全国统一出厂价,但代理商可享受返利。
(3)经销商在一个地区可设立多家,但代理商只能设立一家,公司对代理商的信息和返利保密。
(4)代理商可在代理区域设立二级经销商,协议及样品费应按总部统一的要求执行,业务管理归口代理商,销售额产生的返利由代理商享受。